【記者張金源/臺東報導】農經地所有權人變更應重新申請課徵田賦
原經核准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徵收田賦的土地,原所有權人變更或死亡時,新所有權人或繼承人應重新提出申請,始准予繼續課徵田賦,臺東縣稅務局表示,如未申請,則自土地所有權人移轉登記日或死亡日之次年(期)起改課地價稅。所有權人也可於5月底前向所在鄉鎮市公所提出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課徵田賦的土地申請,以維自身權益。
臺東縣稅務局表示,這類原有核准課徵田賦的土地,新所有權人或繼承人如該土地要繼續供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使用,依規定是由農業機關受理申請,會同有關機關勘查認定後,編造清冊,移送主管稽徵機關,才可據以課徵田賦。
稅務局特別呼籲,今年欲適用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課徵田賦的土地,應於5月1日至5月31日期間向各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以保障自身權益;如未依限申請查編或不符查編規定者,仍應課徵地價稅。如果您有任何疑問,可利用0800-826969免費電話或撥打該局電話231600分機262洽詢。
【購物消費請索取統一發票,臺東縣稅務局關心您! 】
原經核准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徵收田賦的土地,原所有權人變更或死亡時,新所有權人或繼承人應重新提出申請,始准予繼續課徵田賦,臺東縣稅務局表示,如未申請,則自土地所有權人移轉登記日或死亡日之次年(期)起改課地價稅。所有權人也可於5月底前向所在鄉鎮市公所提出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課徵田賦的土地申請,以維自身權益。
臺東縣稅務局表示,這類原有核准課徵田賦的土地,新所有權人或繼承人如該土地要繼續供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使用,依規定是由農業機關受理申請,會同有關機關勘查認定後,編造清冊,移送主管稽徵機關,才可據以課徵田賦。
稅務局特別呼籲,今年欲適用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課徵田賦的土地,應於5月1日至5月31日期間向各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以保障自身權益;如未依限申請查編或不符查編規定者,仍應課徵地價稅。如果您有任何疑問,可利用0800-826969免費電話或撥打該局電話231600分機262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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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2020-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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